今年以来,富源县纪委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“第一要务”,突出“护民生、强监督”主题,强化日常检查、专项检查、专项巡察,严查重惩顶风违纪者,以实际行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。
压实政治责任。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,围绕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全面从严治党,聚焦脱贫攻坚,紧扣“六项纪律”、落实“六个精准”“五个一批”等内容开展巡察。同时,指导相关乡镇(街道)以深度贫困村为重点,开展“点穴式”专项巡察,深入查找突出问题,对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进行“政治体检”,层层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。
创新监督方法。在去年全面推行乡镇(街道)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基础上,今年引入“互联网+”工作模式,建设富源县“阳光监督”平台,在全省率先将脱贫攻坚、民生政策、民生项目、民生资金、农村“三资”管理等数据全部录入平台,实行网上公开、在线查询、全程监督。干部群众发现问题可直接投诉举报,由县纪委一站式受理、直接查办或督办。
抓好问题整改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违规违纪、项目实施缩水走样、监督管理失职失责、精准扶贫不精不准等14个方面的问题,责成相关部门督促抓好整改,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。同时,督促其他扶贫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开展自查自纠、切实整改各自领域存在的问题,联合督查督办部门加强整改情况督促检查。
严肃执纪问责。制定出台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办法、加强涉农项目及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措施,灵活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释放脱贫攻坚“敷衍塞责必问责、敢动‘奶酪’必严惩”的强烈信号。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、乱作为,以及侵害群众利益、搞“数字脱贫”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。严格实行“一案双查”和“双问责”,既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,也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。
今年1至11月,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件13件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,开除党籍5人,移送司法机关5人,挽回经济损失107万余元。对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,形成纪律震慑。(刘云超)